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9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22日上午,草案分组审议,不少常委会委员认为,草案总体很好,降低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对此次修改表示赞成,但同时也从提出多项修改建议。
还记得吗?此次修法亮点多多,15秒带你回顾: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
草案中的说明建议,自10月1日部分落实,2019年全面施行。
对此,吕建委员表示,草案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表明了对人性的关怀在不断提升,涉及教育、医疗、住房,有利于解决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我们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刘修文委员表示,草案对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根本性改革,更加公平合理,对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给人民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大意义。“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
好事要办好。分组审议现场,委员们热议草案,从方方面面提出建议。
建议1:3500元提至5000元够了吗?建议起征点参照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熊群力委员认为,草案最重要的一条是把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到5000元。中国地区收入差距非常大,从3500元到5000元,对于北上深广是一个不太明显的变化,但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就不一样,建议个税的起征点能够参照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更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建议2:刚需族和别墅富人房贷利息都可专项扣除?应区分对待
分组审议现场,不少委员建议要为专项附加扣除给出具体范围和标准。
吕建委员建议,中国的子女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儿园、高中和大学阶段,希望能够对这些阶段的费用,特别是对大学阶段费用支出提高减免比例。
杨震委员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方法还不明确,需国务院另行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子女教育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义务教育费用应该扣除,但是去上辅导班的费用扣不扣呢?这个法里没有明确,也不清楚,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特别是农村和城市教育经费不完全一样,希望国务院早日出台专项扣除的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比如扣除房贷利息,要考虑如何在税法里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理念,首套房贷与第二套、第三套应该有区别,而买90平方的经济适用房与买一栋别墅也不同。
建议3:增加一“老”一“小”,把养老和二胎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朱明春委员建议,在草案中5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两项。一个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一个是婴幼儿照顾的支出。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现在抚养比迅速提高,几个年轻人对着上面一堆老人,养老问题应考虑。婴幼儿情况也如此,目前已放开二胎,个税法应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
张苏军委员同样建议增加养老负担的扣除,要和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一样,这里有考虑个人负担的税制公平,更有一个明显的价值导向,就是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建议4:工薪等劳动性所得最高税率45%,能否降低?
刘修文委员建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等劳动性所得征收的最高税率高达45%,据权威税法专家介绍,这比大部分国家都要高,应当深入研究。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罗艳提到了同样的问题:此次草案对高收入的部分个税没有调整,30%至45%这部分,个人认为还是太高了。从人群来看是企业的精英,收入是劳动获得的工薪收入。总人数不是很多,但是创造的财富确实很大,承担的责任也大。“我认为对这部分人的劳动应该给予充分的认可。如果最高税率45%能够有所下降,比如说下降到35%,并提高全年应纳税额,比如提高到月收入超过10万,年收入超过120万,如果能进行这样的调整,对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也是有利的。”
建议5:能否以家庭为单位来纳税?
现行个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纳税的。不少委员提出,可否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彭勃委员举例: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夫妻双方都有工作,收入均为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均无需纳税,家庭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就要纳税,月收入9000元反而不用纳税。如果仅仅是单纯计算个人所得,不考虑家庭人均所得的话,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都会有些问题。
建议6:加强监管,强化个人主动纳税内容
刘振伟委员建议,草案应切实加强纳税监管。去年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67.8%,这部分基本上是代扣代缴,很少偷漏税。但是自报收入的纳税情况就说不清楚了,对这方面应该加强税收征管,当然这还涉及税收征管法,这部法和税收征管法要配套考虑。
陈斯喜委员建议,应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收入的内容。现在个人主要是被动地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也是公民的一种义务和责任,应该强化个人申报、个人主动缴纳的内容。相应地加大个人不如实申报、不如实纳税、不及时纳税的处罚力度,这样慢慢就可以形成一种风气,使大家更加主动地纳税,成为一种自觉。
作者: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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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